第一章 總則
一、會名:
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家長教師會
STFA Seaward Woo College 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
二、會址:
九龍何文田巴富街22號
三、宗旨:
1. 促進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緊密聯繫;
2. 發揚家長與教師及各家長之間互相幫忙和扶持的精神;
3.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
四、年度:
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
第二章 會員
一、名譽顧問:
本校校監及校董會成員均為名譽顧問。
二、會員類別:
1. 名譽會員——凡對本會作出貢獻者均可每年由執行委員會推薦成為名譽會員。
2. 當然會員——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
3. 普通會員——所有在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為普通會員,普通會員以家庭為單位。
三、會籍費用:
1. 名譽會員:無需繳交會籍費用;
2. 當然會員:豁免繳交會籍費用;
3. 普通會員:會籍費用為80 元正。
4. 會籍費用調整:會籍費用調整頇經執行委員會會議議決,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方為合法。
四、會員權利:
1. 所有會員均享有參與本會工作事務和活動之權利;
2. 當然會員享有動議、投票及選舉權;
3. 普通會員享有動議、投票、被選及選舉權。
五、會員義務:
所有會員均頇遵守本會會章,及一切議決案。
六、會籍之終止:
子女中途離學或畢業後,普通會員之會籍將自動終止,所交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
一、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1. 週年會員大會:
A. 週年會員大會之召開:
週年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於每年十月份召開。
B. 週年會員大會之職責:
a. 通過上次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
b. 通過全年會務報告;
c. 通過全年財政報告;
d. 選舉本會新一屆之執行委員會;
e. 討論或通過其他事項。
C. 週年會員大會之通告:
頇於會員大會召開前十四天以書面通告各會員有關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D. 週年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
a.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員人數的五分之一或80人;
b. 不出席之會員可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代為出席及投票;
c. 如會員大會召開後三十分鐘仍未達合法人數,主席應宣佈流會。流會後三星期內主席必頇再次召開會員大會,惟該次會議並無法定人數之限制。
E. 週年會員大會議決之通過:
週年會員大會內所有投票結果以簡單多數票決定。
2. 特別會員大會:
A. 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開:
a. 執行委員會可於有需要時議決通過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或
b. 經二十分之一本會會員聯署要求,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c. 特別會員大會中只可討論以書面提交之議案。
B. 特別會員大會之通告:
特別會員大會的通告頇於開會之前十四日送交各會員。
C. 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
a. 特別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員人數的十分之一;
b. 未符合上述規定,則取消該次會議。惟在同一年度不可就同一議案再召開會議討論。
D. 特別會員大會議案之通過:
特別會員大會內所有討論事宜的投票結果應不少於三分之二出席會員贊成才可通過。
二、執行委員會:
1. 責任與權力:
A. 於週年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本會事務;
B. 策劃及推行符合本會宗旨的工作及活動;
C. 帶動會員參與本會各項工作及活動;
D.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策;
E. 擁有本會規章的最終解釋權。
2. 組成:
A. 執行委員會由十四名委員組成,其中七名為普通會員,七名為當然會員;
B. 本校校長及副校長均為當然顧問;
C. 校方於會員大會前委任當然會員加入執行委員會,其餘委員於大會中由選舉產生;
D. 應屆之執行委員會應於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舉行首次會議,並以互選方式選出以下職位:
a. 主席一位 (由普通會員擔任);
b. 副主席一位 (由當然會員擔任);
c. 秘書兩位 (由一位當然會員及一位普通會員擔任);
d. 司庫兩位 (由一位當然會員及一位普通會員擔任);
e. 康樂兩位 (由一位當然會員及一位普通會員擔任);
f. 出版四位 (由兩位當然會員及兩位普通會員擔任);
g. 總務兩位 (由一位當然會員及一位普通會員擔任)。
h. 增補委員 :執行委員會有權提名本會普通會員為增補委員,增補委員可出席執行委員會會議,惟没有投票權。
3. 職責:
當然顧問:為本會提供意見及協助。
主席 :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 領導執行委員會推行本會會務。在執行委員會會議中,若投票時贊成及反對雙方的票數相同,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副主席 :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當主席缺席時,代行主席職責。
秘書 :負責本會之文件紀錄,發佈會議通告,會議紀錄及會員登記之工作。
司庫 :管理本會財政,每年頇將財政報告交執行委員會審核,並提交週年會員大會通過。
康樂 :負責策劃本會文娛康樂活動。
出版 :負責本會通訊。
總務 :負責購置用品、佈置會場、聯絡會員及其他工作事宜。
4. 任期
A. 各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可連選連任;
B. 若有家長委員辭職,當由候補委員補上,並再互選職位。
第四章 財政
一、本會會費收入將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二、本會所有財政收入應存放在一指定銀行戶口。
三、本會的司庫管理本會一切開支及收入。
四、本會所有從銀行提取的支出頇由一位主席或副主席、及一位司庫共同簽署,方為有效。而簽署的兩位人士必頇包括一名普通會員及一名當然會員。
五、執行委員會有權通過撥款予學校,設立獎學金或獎項等用途,撥款由校方安排使用。
六、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均為義務性質。
七、一切未經執行委員會通過之開支或債務,由有關委員承擔責任。
第五章 核數
全體會員大會頇通過委任核數師一名,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第六章 修改會章
會章可經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修訂。惟修改會章頇先經五十位會員聯署提出動議,並頇五分之一全體會員投票通過。
第七章 解散家長教師會
一、如經召開會員大會,獲三分二全體會員人數通過解散議案後,本會得正式解散。
二、本會解散後,所有盈餘資產應按各會員的議決,捐贈胡兆熾中學或本港慈善團體。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完)